中新網(wǎng)宜賓6月26日電(勾麗蓉)26日下午3點,四川理工學院原院長曾黃麟涉嫌受賄一案一審宣判,曾黃麟受賄罪名成立,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曾黃麟當庭表示不上訴。
2013年11月14日,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曾黃麟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宜賓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公訴機關指控,2002年至2013年初,曾黃麟在擔任四川輕化工學院、四川理工學院黨委副書記兼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學院基礎設施、后勤服務等工程建設項目中,為承建單位和個人提供幫助,先后在其辦公室、酒店等地點,收受賄賂共計350余萬元。
2014年1月2日,四川理工學院原院長曾黃麟因涉嫌受賄罪在四川省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并于6月26日進行了一審宣判。法庭審理后認為,曾黃麟受賄一案事實清楚,鑒于曾黃麟有自首投案情節(jié),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其中涉及的350余萬贓款上繳國庫,曾黃麟當庭表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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