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學生華山失聯(lián)6天搜尋無果,家屬申請手機定位遭警方拒
1月31日,華山景區(qū)下了一場大雪,已經失聯(lián)6天的上海對外經貿大學的學生朱賢峰仍無音訊,華山景區(qū)工作人員、家屬、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應急小組等百余人組成的搜救隊伍沒有放棄努力,將在雪停后繼續(xù)展開搜救。
朱賢峰的家屬表示,曾向警方申請定位朱賢峰已處于關機狀態(tài)的手機以縮小搜索范圍,但遭拒絕;朱賢峰的輔導員稱,當時警方的解釋是,只有涉及詐騙、公民被害等犯罪行為,才有權限啟用手機定位。
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發(fā)布安全警示:假期學生出游安全意識不可松懈。
1月25日華山景區(qū)視頻顯示,朱賢峰于早上8點買了上山的票,9點進的華山景區(qū)大門。
家屬稱警方僅派出1人,搜救工作仍無進展
近日,上海大學生朱賢峰在華山旅游時失聯(lián)的消息經媒體報道后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1月20日,朱賢峰獨自一人前往西安旅游,1月24日晚前往華山,并于1月25日失聯(lián)。失聯(lián)后,朱賢峰家人前往西安尋找,并向當?shù)鼐綀蟀浮?月28日,警方立案,搜救工作也全面展開,此后校方也組成應急小組到西安協(xié)助相關工作。
據(jù)了解,朱賢峰是浙江寧波人,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國際貿易學院大四學生,平日酷愛旅游,生活自理能力強。
1月29日晚上,朱賢峰的表姐朱小姐多次聯(lián)系澎湃新聞(www.thepaper.com),稱1月28日當?shù)嘏沙鏊蚣覍俦硎荆瑫邪儆鄠搜救隊隊員一起搜山,但是第二天早上警方只出現(xiàn)了1人,家人只能雇傭當?shù)卮迕駧椭丫。另外,朱賢峰的手機處于關機狀態(tài),家人曾試圖向警方申請定位他的手機以縮小搜索范圍,卻遭到拒絕。
1月30日,澎湃新聞記者聯(lián)系了在西安參與搜救的朱賢峰的表哥王先生。他告訴澎湃新聞,家人自費雇了十個人幫助搜尋,但仍未找到朱賢峰本人,語氣中盡是焦慮與疲憊。他確認家人試圖申請定位手機,但是由于法律方面的原因而無法進行。
除了朱賢峰的家人,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校方也在積極協(xié)助相關工作。朱賢峰的輔導員高偉老師已趕赴西安,他告訴澎湃新聞記者,學校應急小組目前主要起到安撫家長以及協(xié)調家長、當?shù)卮迕瘛@方三方的作用。另外他表示,家屬的焦急心情可以理解,但是警方也已解釋,手機定位權限不能開,是因為只有涉及詐騙、公民被害等犯罪行為,才有權限啟用手機定位。
澎湃新聞聯(lián)系到華山旅游集團安防中心值班室,值班工作人員表示,景區(qū)方面正和警方一起全力展開搜救行動。
另據(jù)央廣網1月30日報道,負責現(xiàn)場搜救工作的華山景區(qū)管委會工作人員孫少華稱,景區(qū)方面已派出專業(yè)搜救隊員,對景區(qū)進行全面搜索,未發(fā)現(xiàn)任何線索。近日突降暴雪,也對現(xiàn)場搜救造成了一定的困難。
澎湃新聞記者1月31日了解到,華山當天下了大雪,給搜救工作造成了困難,現(xiàn)場工作人員表示,搜救工作在雪停后將繼續(xù)。朱賢峰的家屬向澎湃新聞等參與報道的相關媒體表示了感謝,稱正是由于媒體的關注,參與救援的規(guī)模和力度更大,現(xiàn)在只希望能盡快找到朱賢峰。
失聯(lián)學生朱賢峰的學生證。
大學生安全出游安全意識有待提升
事實上,大學生出游發(fā)生意外的事件并不鮮見。
2002年8月,北京大學山鷹社登山隊一行15人出征西夏邦馬西峰,其中的五名隊員在登山過程中意外遭遇雪崩,不幸遇難。
2010年12月,復旦大學登山協(xié)會組成的“驢友”隊伍前往黃山探險,由于沒有向導,缺乏物資,最終被困山區(qū)。經過救援,18人最終脫險,然而參與救援的警察張寧海卻因山上路滑而意外墜崖身亡。
2014年3月,湖北文理學院2013級學生范靜,騎著租來的自行車,來到學校附近的黃家灣公園內游玩。途徑一小山坡時,范靜不慎撞到樹上,連人帶車翻下山坡,后經搶救后無效身亡。
專家表示,像朱賢峰一樣,國內大部分高校大學生在假期都喜歡結伴或單獨外出旅游,一方面固然可以愉悅身心,增長見識,但是安全意識還沒有提升到新的高度。這次的失聯(lián)事件又敲響警鐘,即使已身為成年人的大學生在假期出游時安全意識淡漠,類似的意外事故就會重演。
每到假期和節(jié)日,教育部和各級教育主管部門都會發(fā)布安全提示。針對大學生出游安全問題,1月29日,上海市教委又專門下發(fā)通知,要求各高校采取更有力的工作措施,切實加強高校寒假期間師生返鄉(xiāng)、出游安全教育及校園安全管控工作。教育學生在返鄉(xiāng)及旅途中要時刻注意自身安全,不可放松警惕,防止不法份子盜竊詐騙財物,外出旅游注意飲食衛(wèi)生和交通安全,嚴禁乘坐無證車輛、無駕照人員駕駛的車輛、船舶等交通工具。并且再次提示師生員工,嚴禁到江河、湖泊、水庫等無安全救護措施的地方滑冰、滑雪、游泳,防止意外情況發(fā)生;嚴禁無保障措施情況下獵險;遵守出游地的法律法規(guī)。
【關于手機定位等技術偵查錯措施的相關法規(guī)】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公安機關在立案后,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根據(jù)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準手續(xù),可以采取技術偵查措施。
人民檢察院在立案后,對于重大的貪污、賄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職權實施的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據(jù)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準手續(xù),可以采取技術偵查措施,按照規(guī)定交有關機關執(zhí)行。
追捕被通緝或者批準、決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過批準,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術偵查措施。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
第二百五十四條 公安機關在立案后,根據(jù)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對下列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采取技術偵查措施:
(一)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嚴重暴力犯罪案件;
(三)集團性、系列性、跨區(qū)域性重大犯罪案件;
(四)利用電信、計算機網絡、寄遞渠道等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以及針對計算機網絡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五)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依法可能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公安機關追捕被通緝或者批準、決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術偵查措施。
第二百五十五條 技術偵查措施是指由設區(qū)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技術偵查的部門實施的記錄監(jiān)控、行蹤監(jiān)控、通信監(jiān)控、場所監(jiān)控等措施。
技術偵查措施的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與犯罪活動直接關聯(lián)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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