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去行政化有了最新動向。日前,教育部下發(fā)文件,要求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逐步取消學校行政級別。
意見目標是解決教育行政化嚴重問題
5月8日,教育部官網公布《關于深入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的若干意見》(教政法[2015]5號,下稱意見),意見經國家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同意后于5月4日下發(fā)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部屬高校。
意見共5個部分、22條。
教育部政策法規(guī)司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介紹了文件的內容。
第一部分文件“總則”,明確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的原則;第二部分強調“管”的問題,第三部分強調“辦”的問題,第四部分強調“評”的問題,第五部分提出貫徹落實的具體要求。
上述負責人指出,政府管理教育存在越位、缺位、錯位現(xiàn)象,學校自主發(fā)展、自我約束機制尚不健全,社會參與教育治理和評價還不充分。
中國教育過于行政化問題,一直是困擾各級各類學校尤其是高校發(fā)展的障礙。
上述負責人指出,要想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必須加快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厘清政府、學校、社會之間權責關系,構建三者之間良性互動機制。
無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依據,不得隨意進入學校檢查
“管”的問題中,意見要求全部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全面清理規(guī)范性文件,減少對學校辦學行為的行政干預。
意見強調,嚴控針對各級各類學校的項目評審、教育評估、人才評價和檢查事項(下稱“三評一查”),總量必須大幅減少。各地要提出“三評一查”的縮減比例,并探索“三評一查”歸口管理制度。
意見中列出關于“管”的禁止條款:
沒有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明確依據,不得隨意進入學校進行檢查;政府不得法外設定管理教育的權力,沒有法律法規(guī)依據不得作出減損學校、教師、學生等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
清單管理方式也被引入意見。
意見要求建立教育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向社會全面公開教育及相關政府部門職能等事項。有條件的地方和學校開展負面清單管理試點,清單之外的事項學?勺灾魇┬,要盡量縮減負面清單事項范圍,更多采取事中、事后監(jiān)管。
建立教育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
對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教育行政工作業(yè)績考核,引入第三方評估。對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教育職責的、超越或者濫用教育行政職權的、違反法定教育行政程序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政府及工作人員的責任。
意見明確提出逐步取消學校行政級別
在“辦”的問題上,意見明確要求給予學校辦學自主權,并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規(guī),從法律上給予保障。而所有的要求,目標就是克服行政化傾向,逐步取消學校行政級別。
高校自主權放開的領域主要集中在:考試招生、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教職工隊伍管理、經費資產使用管理、國際交流合作等。
高校教師專業(yè)技術職務評聘制度,需要改革,目標是建立高校自主評聘,而政府在宏觀層面進行管理和監(jiān)督。中小學自主權放開,主要集中在育人方式、資源配置、人事管理等方面。
高校黨委書記和校長一般不擔任科研項目主要負責人,鼓勵行政人員專職從事管理工作,而中小學校長實現(xiàn)專業(yè)化、職業(yè)化。
學校要依法制定各具特色的學校章程,“一校一章程”。同一學區(qū)內的中小學,可聯(lián)合制定章程。
加強和改善黨對學校的領導,在中小學、民辦學校發(fā)揮基層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堅持和完善普通中小學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校長負責制,中小學建立校務委員會,完善民主決策程序
校要行政權力與學術權力的相對分離,保障學術權力相對獨立行使。普通高校要建立學校理事會,中小學要建家長委員會。
鼓勵教育評價行業(yè)組織,評價機構違規(guī)將入“黑名單”
在“評”的問題上,意見要求推動學校自我評價。學?梢栽俅_立本校的人才培養(yǎng)要求后,定期開展課程建設等各方面監(jiān)測評估。
強化國家教育督導,提高督導專業(yè)水平,教育督導部門歸口管理,建立公示、公告、約談、獎懲、限期整改和復查制度,以便問責。支持專業(yè)機構和社會組織教育評價,擴大行業(yè)協(xié)會、專業(yè)學會、基金會等社會組織參與教育評價。制定參與教育評價的資質認證標準,并引入市場機制。
鼓勵成立教育評價的行業(yè)組織,對操作不規(guī)范、弄虛作假甚至違規(guī)違紀的評價機構,要建立“黑名單”制度。對評價中暴露出的問題,要整改。
意見設定了去行政化的具體目標:到2020年,基本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學校依法自主辦學、社會各界依法參與和監(jiān)督的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當然,意見也指出,改革穩(wěn)妥推進,不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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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高校行政化和去行政化
2014年第16期《人民論壇 》曾刊發(fā)題為《關于我國高校“去行政化”的思考》的文章。文中梳理了中國高校自1949年后大概經歷的“行政化”及“去行政化”變化的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形成期(1949~1977年)。中國“以蘇(聯(lián))為師”建設高校,逐步建立了一套高校管理體制,帶有高度集權計劃體制痕跡。初期,大學書記、校長是由國家主席簽名任命,后改為國務院總理簽發(fā)任命。
文革結束后,國家政策明文規(guī)定一些本科院校的書記、校長為正廳(局)級,?圃盒5臅浐托iL為副廳(局)級。這一行政等級的影響一直延續(xù)到20世紀90年代。隨著“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計劃的實施,一些高校開始將書記和校長的行政級別提升為副部級。伴隨著領導層級行政化,學校內部也開始建立一套和行政部門大體一致的科層管理結構,尤其是教育部《高校六十條》確定實施后,標志著以行政權力為核心的高校管理體系正式確立。
第二階段是發(fā)展期(1978~1998年)。
1979年,蘇步青(復旦大學校長)、劉佛年(上海師大校長)、李國豪(同濟大學校長)及鄧旭初(上海交通大學黨委書記)共同在《人民日報》上發(fā)文,呼吁讓高校有一些自主權。1985年,中共中央出臺了《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首次明確表態(tài)要落實大學辦學自主權。不過,大學“行政化”狀態(tài)并未削弱,甚至又有了強化。
第三個階段轉型期(1999~至今)。
1999年,高校進入擴招時代,高等教育資源大眾化。這一變化催進著高校“去行政化”的步伐,朱清時教授2009年6月(時任中國科技大學校長)率先提出中國高校需要“去行政化”,并隨后開始通過南科大進行探索和實踐。朱清時現(xiàn)已辭去南科大校長職務。
2010年,中央發(fā)布《國家中長期人才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10~2020)》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10~2020)》,明確提出高校“去行政化”方向。(原標題:中國學校行政級別將逐步取消,高校書記一般不任科研項目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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