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孩子一次練攤的社會實踐機會有多難?7月,北京市民田先生想讓女兒進行社會實踐,便帶女兒在家附近擺攤,紙上注明:“我是小學生,社會實踐”。7月25日晚,田先生卻與穿著類似保安制服的人員發(fā)生爭執(zhí),繼而發(fā)生肢體沖突。
28日,北京市西城區(qū)通報了“女童擺攤父親被打”事件初步調查結果,稱“在工作中與田先生發(fā)生口角爭執(zhí),繼而發(fā)生肢體沖突”的是景區(qū)管理處工作人員,田先生和3名景區(qū)管理處工作人員不同程度輕微傷。調查組已責成公安機關盡快查清具體案情,依法處理當事人,為維護景區(qū)正常秩序,規(guī)范景區(qū)管理處的管理行為,涉事的相關工作人員已暫停工作,接受調查。相關調查處理結果也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父親帶女兒練攤進行社會實踐的美好愿景,就這樣破滅于城市執(zhí)法暴力沖突的尋常一景。對“創(chuàng)業(yè)教育”來說,這實在是一次糟糕透頂的社會實踐;然而,就體驗社會而言,一個真實、復雜而矛盾的社會,就這樣原汁原味地在孩子面前展露真容,這是另一種意料之外的“社會實踐體驗”——一個孩子也許從來沒有如此接近過社會底層小販的真實生存處境,體驗那種生存的艱辛與不易。
或許,過早向孩子展露這種殘酷,并不妥當。有人就質疑田先生帶孩子練攤的“合法性”:明知道街邊隨處擺攤是城市管理所不允許的,田先生卻依然“知其不可為而為之”,尤其還帶著未成年人,這種行為考慮欠妥?墒,換個角度想想,如果父親只是帶著女兒去體驗一下小販的生存境況,這樣的社會實踐可不可以呢?
不管承不承認,小販擺攤就是我們身邊的尋常一景,城市管理與小販之間的矛盾,也是一種現實存在。一個城市當然需要城管之類的市容管理者,去確保城市街道干凈、暢通,避免城市生活陷入車難行、人難走、垃圾遍地的半癱瘓窘境;但城市生活的多樣與豐富性同時也決定了,它是一個復雜而開放的系統(tǒng),這使得城市不可能像自家客廳那樣一塵不染,尤其在面對民眾生活便利與底層民眾的生存權需求時,城市管理就理應為這些訴求釋放空間,在市容與繁榮、臉皮與肚皮之間尋求最佳平衡點,而不是動不動就以粗暴示人,對小販如毒瘤般趕盡殺絕。
回到父親帶女兒練攤的事件中,偌大一個城市為何竟容不下一個小學生練攤呢?如果一個人擺攤,既沒影響到交通秩序、他人生活,也沒有制造垃圾,污染公共環(huán)境,為何執(zhí)法人員對這個“小販”還是如此不能容忍?即便在現有市容管理體制下,市容執(zhí)法是必須進行的規(guī)定動作,考慮到當事者涉及未成年人,為什么就不能給出一點柔性與人性的執(zhí)法空間呢?
想到2010年發(fā)生在美國的“檸檬水女孩”事件。一名7歲的俄勒岡州女孩在地方集市上售賣檸檬水,但因為沒有衛(wèi)生執(zhí)照,被地方衛(wèi)生管理員驅逐。在公眾指責下,當地地方官親自向這名女孩的母親道歉,并要求衛(wèi)生管理機構在執(zhí)行相關法律時倍加謹慎,鼓勵而非阻礙公民創(chuàng)業(yè)。
一個自由、開放的社會,理應給孩子一次機會,給小販一個生存空間,這其實也是在給社會和未來創(chuàng)造機會。如果本來讓孩子體驗創(chuàng)業(yè)的社會實踐,竟變成了體驗暴力執(zhí)法、小販夾縫生存的社會實踐,這實在是不堪回首的社會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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